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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葫芦岛市自然科学学科(专业)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8/06/16 10:35:21

关于开展葫芦岛市自然科学学科(专业)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三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优秀科技人才队伍,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投身创新发展的积极性,根据《葫芦岛市自然科学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葫芦岛市2018年自然科学学科(专业)带头人评选工作。现将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开展学科(专业)带头人的评选工作,进一步调动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在科技创新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自然科学学科发展,提升我市科技创新水平,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推动葫芦岛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二、评选原则

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和人才成长的工作方针,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长期在艰苦行业及基层一线工作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所申报的学科,必须是本人正在从事和研究的专业。

(三)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中,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做出显著成绩,在科学技术专业领域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有一定影响,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技工作者职业道德。

(四)在本专业学科领域中学术水平处于全地区领先地位,具有较高的学术声望,得到社会和同行的广泛认可。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自2015年以来,获得辽宁省科技奖二等奖(含)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自2015年以来,担任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副主编(含)以上者。

3、自2015年以来,获得市级自然科学学术成果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有一定影响的学术专著的主要作者以及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含)以上学术论文的主要作者。

4、在本专业学科领域内,实施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完成市级以上重要科技攻关项目,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显著经济效益(附经济效益证明)。

四、评选范围

凡在我市(含驻葫中省直单位和部队)自然科学领域从事科研与技术工作的一线科技人员,业绩突出、品德优良,违法违纪行为,且在2021年8月31日后退休,符合本方案评选条件的科技工作者,均可申报。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负责单位管理工作的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允许申报。

五、学科设立原则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结合葫芦岛学科发展的实际设立相关学科。对于未涉及的个别新兴学科及边缘学科,参照国家现行权威学术机构确认的学科分类执行。具体申报学科,参见附件2。

六、申报办法

参评者需填写《葫芦岛市2018年自然科学学科(专业)带头人申报表》一式两份,附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申报材料概不返还),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表。

七、评选程序

(一)市科协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成立学科(专业)带头人评审委员会,负责学科(专业)带头人的审核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知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评审办)负责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部。

(二)医学会须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审核申报人相关材料,初评后,按分配名额的120% 比例确定候选人,排序后上报市科协学会部。理工类及农业类参评者由评审办组织相关学会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评,按分配名额的120% 确定候选人。

(三)评审办将组织专人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投票产生葫芦岛市2018年自然科学学科(专业)带头人。

(五)评审办通过新闻媒体将评选结果向社会公示,对争议较大、有实名投诉且反映情况属实的人选,评审委员会将取消其资格。

八、支持措施及管理

(一)激励发展措施。对经评选为葫芦岛市自然科学学科(专业)带头人的科技工作者,均颁发奖励证书,作为考核、使用、晋级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管理。入选者要切实发挥学科(专业)带头人作用:要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内不断取得科研成果和技术进步;要发挥本学科(专业)领军人物作用,在本单位和全市范围内开展业务研究、联合攻关、成果推广、带徒育人等项工作;要自觉承担起普及科学知识的社会责任,每人每年参加公益科普宣讲、企业科技服务、田间农业技术指导活动至少2次以上,由市科协在每年年底进行统一考核。

(三)跟踪服务。

九、申报时间

学院申报工作7月12日截止。

附件:1、葫芦岛市自然科学学科(专业)带头人申报表

2、申报学科(专业)目录



联系人:刘  月(办公室小号:51922,手机:1556676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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