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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批教学改革试点课程建设立项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9/05/08 15:07:12

关于第二批教学改革试点课程建设立项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学院教学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双高”建设中的课程建设,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和信息技术管理中心联合开展教学改革试点课程建设立项申报。本着“锤炼精品、产教融合、体现标准、创新形式”的原则,结合学院课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第二批教学改革试点课程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程范围

原则上是学院“双高”建设项目中建设的课程,采用“混合式理实一体化”教学模式。

二、申报主体

1.同一教学单位以教学团队形式申报(教学团队不超过5人,应包括主讲教师,实训辅助人员和信息技术管理中心人员,如能完成所有课程建设内容,不需信息技术管理中心人员辅助完成的,限3人);

2.多个教学单位以教学团队形式申报,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不超过8人,应包括主讲教师,实训辅助人员和信息技术管理中心人员,如能完成所有课程建设内容,不需信息技术管理中心人员辅助完成的,限5人);

3.离退休人员、调离人员、借调外聘人员不能担任试点课程负责人。

三、申报要求

1.阐明申报课程在学院“双高”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2.阐明申报课程在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3.阐明申报课程建设完成后的配套实训场所条件;

4.阐明申报课程建设完成后的配套虚拟实训条件;

5.已经通过“混合式理实一体化”课程试点验收的课程不得再次申报。

四、流程

1.申报。多个教学单位联合申报时应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渤海船舶职业学院教学改革试点课程申请书》,同时提交所申请课程的建设实施方案。

2.申报单位审查。由申报单位领导组织召开本单位评审会议进行初评,并给出评价意见,上报之前需将初评结果向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3.教务处组织初审。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规定条件者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4.学术委员会评审。学术委员会在校内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主管院长审核。

5.科技处立项。评审通过的申报项目,可作为学院科研课题立项,课题验收与试点课程建设验收同时进行。试点课程建设由学术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评审,验收通过后,择优推荐申报学院教学成果奖。科研立项相关材料按科技处要求执行。

6.推广。验收通过的试点课程将向全院推广。

五、说明

1.本次试点改革立项课题建设采取主持人负责制,由课程主持人牵头,带领教学团队完成教学计划、方案确定、课程实施、建设总结等环节,打造精品示范课程。

2.全部试点课程应在20191231日前完成建设工作,期间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完成中期评审和验收评审;

3.试点课程建设过程中,评审专家将对立项建设课程采取随机听课、提出建议、督促整改等方式全程跟进建设过程,以确保课程建设质量。

4.请各系部领导关注、支持试点课程建设工作,确保试点课程建设取得成功。

六、申报材料

1.申报渤海船舶职业学院教学改革试点课程须提交以下材料:

1)《渤海船舶职业学院教学改革试点课程申请书》(附件1

2)申请课程的课程建设实施方案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按照规定程序及申报时间申报、推荐的;

2)不符合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对象、内容与时限的;

3)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4)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以及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

5)存在权属争议或弄虚作假行为的;

6)推荐单位意见不能真实、全面、客观评价所申报成果对教育教学所产生的成效的;

七、其他

每项申报书的相关材料各自装入1个档案袋内,将《申报书》封面(复印件)贴于档案袋的正面,于2019618日上交至教务处课程改革办公室,并将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常亮邮箱。

联系人:常亮(课程改革办公室主任)

电 话:13998956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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